作者:常燕、何朕,本文僅供交流學習,若侵犯到您的權益,敬請告知處理。
不用自己出錢,只要把房子做個擔保,就能享受公司宣稱的“高端養老會員待遇”,這樣的好事能信嗎?因為聽信不法分子的“畫餅”,不少老年人陷入這樣的“以房養老”騙局。
案情簡介
金大爺通過一個飯局認識了宋某,宋某說她公司和許多三甲醫院、著名景區、大型超市有合作,專門做養老方面的服務,成為公司會員到醫院看病可以少花錢,還能買到特效藥,在超市購物、在外地旅游都可以享受優惠。他們公司在全國還有許多養老基地。只要將房產進行抵押就能加入公司會員。金大爺聽了介紹后雖有點動心,但想到自己只有一套房子,是自己養老的本錢,還是有些猶豫。
過了幾天,宋某帶金大爺來到公司,公司老總李某接待了金大爺,向金大爺繼續宣傳公司的養老服務:他一直秉持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的理念,做養老服務不是為了賺錢。他做的是政策支持的養老項目,需要客戶群體,金大爺抵押房產后房屋還可以租、可以住,房屋需要抵押給別的擔保公司進行房產盤活,兩個月之后就可以轉到公司,公司負責將本金利息一起還給擔保公司,他保證金大爺的房子“永遠安全”。聽了李某的介紹,金大爺下定決心抵押房子,加入會員。于是,宋某帶著金大爺辦理了將房屋抵押借款的手續,金大爺的房子共抵押了120萬元,這些錢全部被轉入了李某的銀行賬戶。
加入會員后,金大爺發現公司所宣傳的養老服務根本不存在,便提出要退會解除抵押,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。金大爺無奈選擇報警。
法院判決
北京二中院經審理查明: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虛構某公司能提供候鳥式養老服務項目,騙取10余名老年人錢款900余萬元。
北京二中院認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編造虛假事實,騙取被害人錢款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且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予懲處。被告人李某詐騙對象系老年人,且給被害人造成了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,依法應酌予從重處罰。對于其他量刑情節,依法予以考量。據此,北京二中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法官說法
正規的“以房養老”本是一種保險產品,官方名稱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,含義是老人可以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,保險公司按月支付給老年人錢,老人去世后保險公司再對房屋進行清算處置。然而,部分不法分子假借國家政策的名義,宣稱的“以房養老”實際上與國家試行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完全無關,實質上是對老年人實施詐騙,遇到類似情況,請注意以下幾點:
首先,選擇正規機構。認真核實對方身份及公司資質,是否為國家允許從事“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”業務的機構。在簽訂合同前,多與家人溝通商量,千萬要多聽家人的意見,萬不可自己悄悄辦了。
其次,警惕詐騙套路。仔細辨別合同內容,正規的“以房養老”是保險,而非投資理財產品,不會出現房屋買賣、借款等條款或內容,在“以房養老”合同上簽名時要慎重,尋求專業人士幫忙把關。
最后,提高風險意識。不要輕易相信低風險甚至無風險的養老投資項目,注意適度投資,分散風險。